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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09-01-20 09:07  文章来源:毛集实验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广大农民朋友:
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外需求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生活水平的民心工程,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和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家电下乡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现就我区家电下乡工作做如下介绍:
一、补贴对象
具有毛集实验区农业户口,每户家庭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二、补贴产品
1、彩电:单价2000元以下;2、冰箱(含冰柜):单价2500元以下;3、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4、洗衣机:单价2000元以下。
三、补贴时间
凡在规定时间内,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到指定家电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五、补贴申报
购买补贴家电类产品的购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
1、购买家电产品时应提交的身份证明:(1)一卡通(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存折户名的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邮政储蓄一卡通(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存折。
2、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1)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载明产品基本情况,并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一卡通”储蓄专用存折。
六、注意事项
1、购买的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安徽省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
2、销售补贴类产品的网点必须是安徽省中标流通企业在各县(区)商务部门备案并经其公布的销售网点,凡未经当地县(区)商务部门备案和公布的其他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产品均不享受补贴。
3、农民向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产品时,应督促网点实时将购买产品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4、产品购买后对提出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
七、举报电话:毛集实验区财政局:0554—8271129
 毛集实验区经贸局:0554—82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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