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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1-07 10:53  文章来源:毛集实验区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区家电下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首批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已完成审核确认,并进行了公告。为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字〔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0870号)、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08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补贴对象为我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121开始,到2012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见附件1),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见附件2)。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帐户。镇(乡)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帐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网点的主要任务

1、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区、镇(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镇(乡)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企业销售网点应有企业名称和字号)、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区经贸计划发展局申请备案。各销售企业要派专人负责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不得委托代理商或销售网点代办。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区经贸计划发展局申请备案。凡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定统一的工作服务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人监督检查网点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各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登录销售信息。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销售信息的备案网点,区经贸计划发展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区经贸计划发展局取消其备案网点的资格,并报淮南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网点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各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补贴资金,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区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企业在信息系统管理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下条所列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乡)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乡)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6、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区经贸、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区经贸计划发展局报告。

7、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8、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经贸、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及其网点、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经贸计划发展局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我区家电下乡实施方案,报区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向区管委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我区家电下乡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2、广泛宣传政策。会同区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拦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会同区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家电下乡的进展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上级反映家电下乡中农民消费的新变化、新特点、新需求,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可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查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镇(乡)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一台。镇(乡)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乡)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帐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帐户且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区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帐户。

4、建立资金台帐。区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管委成立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统筹负责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广电、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邮政储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商品。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经贸计划发展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建立相应的适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区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经贸计划发展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和维修网点的考核,特别是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和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1、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2、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3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1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2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3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4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     国美电器集团

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8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有限公司

9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11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12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14    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

1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7    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18    安徽尊贵电器有限公司

19    安徽天洋集团蚌埠市天洋交电有限公司

20    安徽国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企业隶属

审核

1

毛集实验区曹集跃康家用电器经营部(审核通过)

王跃康

0554-8266067

安徽尊贵电器有限公司

审核

2

张周(海尔)

张周

0554-8265382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审核

3

夏集宋仁德美的制冷专卖店(审核通过)

宋仁德

0554-2151222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4

花家湖美的空调专卖店(审核通过)

万成洲

0554-8211409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5

毛集实验区曹集袁林海信专卖店

袁林

0554-8266222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审核

6

毛集实验区常龙电器城(审核通过)

常龙

0554-8273356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审核

7

刘显英(淮南市宏伟家电商场)(审核通过)

刘显英

0554-831138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8

淮南市毛集李树永家电商城(审核通过)

李树永

0554-827161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9

淮南市毛集宏伟家电商(审核通过)

石宏伟

0554-8272448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10

淮南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毛集连锁店(审核通过)

陆松选

0554-827438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11

宋立成(宋立成家电城)(审核通过)

宋立成

0554-828231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12

刘福志(顺达家电)(审核通过)

刘福志

0554-821005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

 

 

附件3

 

毛集实验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朱家新(区工委委员、宣传部长、项目招商办主任)

副组长:吴  芹(区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宫传革(区财政局局长)

王玉兰(区经贸计划发展局副局长)

  员:许士传(区财政局副局长)

  忠(毛集公安分局副局长)

韦传江(毛集地税分局局长)

          云(毛集国税分局纪检监察员)

龚玉龙(毛集工商分局副主任科员)

  合(毛集质监分局局长助理)

  芩(农行毛集分理处主任)

  彬(毛集邮政支局局长)

刘庆武(毛集镇副镇长)

李全民(夏集镇副镇长)

王献昌(焦岗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计划发展局,王玉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献琳、石小品、刘文艳、梁文静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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